先说结论,理解这三者的不同,就能理解这个世界的许多规则,大部分经济活动也是建立在此规则之上的。
我们从人性开始分析,人性就是充分的利己,在此基础上保障自己的基因延续,所以有人说人之初性本贪就是这个道理。
举个我们容易出现误判的例子:有个老奶奶跌在马路上自己不小心跌倒了,有人刚好路过好心扶了老奶奶起来,于是老奶奶赖上扶她的好心人。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不是老奶奶没有人性,恰恰是因为她的人性充分暴露的结果,从这里,我们就可以引入第二个点——道德。道德是用来约束人性的,它出现的原因是,当我们从长远的角度看,只有群体的利益得到满足,个体的利益才能获得更好的保障。
但是道德的约束力很弱,特别是在人性的面前,当一个人遭受的损失大于他的承受力时,道德的约束力其实很容易断裂,比如有些人不愿意为群体承受自己时间上的损失,于是他开始插队,比如上一个例子的老奶奶,她无法承受去医院治疗造成的经济损失,于是他选择赖上好心人,试想,如果老奶奶有退休工资、有医保,并且还为自己买了老年人意外险,那么她大概率是不会选择“赖上好心人”这种方式的,因为不“赖”就有各种保险兜底,自己并不会吃亏,这个时候,她必然会选择不“赖”这种方式。这也就是古人所说的:仓禀实而知礼节,只有个体的利益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他才不会选择违背道德去获取额外的个人利益。
同时,正因为道德的约束力很弱,所以人类发明了法律来约束那些严重违反道德的事情,法律是道德的子集,人们用它来保障群体或个人的利益不不会受到他们人性的严重侵蚀。罗翔老师在脱口秀大会上也曾说过:“人们本身不需要普法,因为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这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所以,法律并不会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好,它的存在只在于保障整个社会不会变得更坏。要想让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就必须依靠越来越高的道德标准,而越来越高的道德标准又源自于每个人生活品质的提升。
虽然我们分析了人性就是是充分的利己、是贪婪,但这并不代表着人性就是负面的,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运作过程中,我们逐渐学会了通过经济这个特殊的转化器,把人与人之间的贪转化为共赢。举个例子,有人为了让自己过上更好的生活,于是他开始想办法从他人哪里获取利益,最终他选择的方式就是开出租车让别人搭乘,从而期望获取超过成本之外的额外收益,这就是他的“贪”。而乘坐出租车的人同样也是为了自己利益的“贪”,他为了节省时间或者节省体力去做对他来说更有价值的事情,于是选择支付对他来说成本更低的打车费。当两个人的充分利己的人性行为,最终通过经济交换的方式,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满足,所以人性是可以超越道德和法律而存在的,并且它的存在对促进整个人类社会的群体利益提升起到了最关键的作用。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理解了人性、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希望它们能在未来的生活、工作、创业中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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